湖南环保税的最低标准如下: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2.4元。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3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征收的。具体税额幅度为: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因此,湖南省的环保税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2.4元和3元,具体税额可以在这个幅度内由各地提出。
湖南环保税的最低标准如下:
每污染当量2.4元。
每污染当量3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征收的。具体税额幅度为: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因此,湖南省的环保税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2.4元和3元,具体税额可以在这个幅度内由各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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