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验先投”的处罚金额,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金额为 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如果企业逾期不改正,罚款金额将进一步加重,可处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具体案例:
1. 在某案例中,企业因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被罚款人民币23.8万元,其直接负责人也被罚款人民币5.2万元。
2. 另一案例中,企业同样因未验先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综上所述,环保未验先投的罚款金额主要在2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企业的整改情况。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避免因违反相关法规而受到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