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中,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般环境问题的举报事项 :给予50元/条的奖励。

涉及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

给予500元/条的奖励。

采取刑事拘留的举报事项:

给予1000元/条的奖励。

未进行处罚但进行查封扣押的举报事项:

给予2000元奖励。

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经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举报人能够提供详细材料,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的,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5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

建议

举报人可以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举报渠道和奖励金额。

对于重大违法行为,如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等,举报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据,以便获得更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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