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标准主要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所在地等因素确定。以下是具体的税额标准:
应税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3.9元。
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具体税额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应税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2.8元。
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固体废物
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
噪声
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此外,如果纳税人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定比例,可以减按一定比例征收环保税。例如: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这些标准及优惠政策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税额提供了依据,确保环保税的征收既公平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