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的时间安排如下:

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省里对各地环保督察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督察起止日期根据实际安排。对于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

约为1个月:

环保督察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在此期间,各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自治区)环保方面的来电来信。

根据任务需要确定:

督察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原则上安排20天左右。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后,及时发布督察公告,全程受理环保方面的群众来信来电。

综合以上信息,环保督察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但具体时长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督察期间,督察组会设立专门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公众的环保相关来信和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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