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板厂的环保标准主要参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以及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根据最新标准,水泥制造环节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达到了以下要求:
1. 颗粒物:10mg/m³
2. 二氧化硫:35mg/m³
3. 氮氧化物:50mg/m³
这些标准部分严于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例如,国家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要求不超过30mg/m³、200mg/m³、400mg/m³,而新标准则分别要求不超过10mg/m³、35mg/m³、50mg/m³。
此外,水泥厂还需遵循其他相关环保法规,如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并对废气、废水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建议水泥板厂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环保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