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的罚款金额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轻重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
可罚款200元至500元。
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
可罚款1万元。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可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组织旅游、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可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可罚款500元。
阻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
可罚款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可罚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可罚款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
可罚款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可罚款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罚款金额,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