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局对养猪场规模的检查标准,有以下规定:
3000头以上 :猪常年存栏量达到3000头以上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50头以上
农村养猪50头以上由环保局管。
规模在50头以上的养猪场需要到县环保局办理手续。
5000头以上
年出栏5000头猪的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且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评。
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只需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
涉及环境敏感区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无论规模大小,都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建议:
如果养猪场规模在50头以下,建议到当地镇政府办理手续,并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如建设标准的化粪池和消毒池等。
如果养猪场规模在50头以上至5000头以下,需要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并进行备案。
如果养猪场规模达到3000头以上,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进行严格的环保评估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