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举报奖励的金额根据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而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
对于举报偷排漏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
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
有罪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
重大环境污染案件:
对于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有奖征集线索:
对于无法取得有效破案证据的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或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案件线索,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叠加奖励:
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以叠加奖励。
综上所述,浙江省环保举报奖励的最高金额为 5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举报内容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