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未验先投”的罚款金额,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罚款金额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罚款金额应在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将进一步加重,可处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罚制
该条例不仅对企业进行罚款,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案例
在某些具体案例中,罚款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个案例中,企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3.8万元,其直接负责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2万元。而在另一个案例中,生态环境部门拟对企业处以50.2万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环保未验先投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罚款范围为2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并实行双罚制,即不仅对企业进行罚款,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