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环保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未批先建且已投入生产
生态环境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拟处50.2万元罚款。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
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未验先投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综上所述,未批先建的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在50.2万元、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之间不等,具体金额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避免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