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的环保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应为100%,且市区无超五类水体。

空气环境质量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95%。

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

机动车排放标准

汽油车和两用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含)以上排放标准”。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必须符合“国(含)以上排放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须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限值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须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标准要求。

工业废水排放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应为100%。

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须大于80%。

城市污水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率应大于50%。

这些标准旨在提升福州市的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安全,减少空气污染,并推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升级。建议继续关注福州市环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以获取最新的环保标准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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