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的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罚款标准:

一般情况

阻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

特定违法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组织旅游、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个人行为则罚款金额为500元以下。

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下。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下,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罚款金额为3000元至1万元。

严重违法行为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关闭。

按日连续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其他罚款

环境污染构成环境污染罪的,罚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数额由法院自由裁量,最低数额不少于一千元。

综上所述,环保局的罚款金额范围较广,从几百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具体金额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建议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以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遭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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