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环境标准体系可概括为 六类三级,具体分类如下:
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环境卫生标准
水环境基础标准
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其中,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而其他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通常分为 五级,其污染程度和可利用情况如下:
一级水:
水质良好,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二级水:
水质较好,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三级水:
水质一般,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级水:
水质较差,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级水:
水质差,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水域的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需求,选择相应的水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