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保费用标准主要涉及排污费的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每污染当量1.2元。

无水肿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1.4元。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

按照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

减半征收排污费。

这些标准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相关环保政策,合理调整生产流程,确保符合排放标准,以减少排污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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