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对小厂的罚款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罚款金额和处罚措施如下: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
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排放废气浓度超标
例如,青上化工(青岛)有限公司因排放废气浓度超标,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处罚14.0156万元。
其他违法行为
例如,聊城沣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污水pH值超标排放被罚款11.875万元,茌平县三强加油站因汽油枪气液比不达标被罚款2万元,茌平博泰铸造有限公司因熔炼工序中产生的烟尘废气没有经集气罩有效收集被罚款2.2812万元,茌平县兴陈加油站因汽油枪气液比不达标被罚款2万元。
建议
企业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符合相关环保要求,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及时整改环保违法行为,对于环保部门的检查和处罚,应积极改正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律师或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