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投诉怎么处理

环保督查投诉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举报受理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接听举报电话时,应耐心细致,用语规范,准确记录举报时间、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举报内容、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诉求目的等信息。

举报分类处理

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举报件答复与复查

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

紧急事项处理

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多部门协调处理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投诉渠道

县级以上环保局投诉或拨打12020电话投诉。如果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可以向上级环保局投诉或当地检察院投诉。

投诉内容与保密

投诉人应讲清环境侵权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地址,排放污染物情况,如排放的是油烟、噪声还是煤烟或粉尘等,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便于环保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和反馈处理情况。环保部门会对投诉人予以保密。

交办与办理

信访件的交办流程要求省级在接件后2小时内交办至设区市,各地要第一时间登记造册,接件后1小时内转到职能部门或县(市、区),相关县(市、区)应半个小时内转到具体办理的部门和乡镇(街道)。

公开与监督

信访件办理情况将在10天内向社会公开,确保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专门举报电话与邮政信箱

督察组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如028-60595571)和邮政信箱(如四川省成都市A535号邮政信箱),方便群众进行举报。

通过以上流程,环保督查投诉能够得到有效处理,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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