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环境保护税征收遵循以下原则:

征收主体:

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纳税方式:

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

信息共享:

落实税务机关和环保主管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征收对象:

主要针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收标准:

依据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所在地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征收流程: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和环保部门提供的排放数据核定应纳税额。

缴纳期限:

纳税人应按月计算并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减免规定:

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节能减排等政策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请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导进行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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