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征收方法如下:
税额标准
河北省:税额标准分为三档,一档税额标准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其他污染物分别为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二档税额标准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每污染当量7元,其他污染物分别为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三档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
四川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江西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0.065×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具体适用税额。
征税地点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地点为排放口的所在地。
应税固体废物和噪声:纳税地点为固体废物或噪声的产生地。
征税期限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对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征收范围
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计算方法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监测数据法的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适用抽样测算法的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根据不同类型分别计算。
应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工业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核定征收
对于不能按照《环保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抽样测算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并据此计算应纳税额。
特殊规定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以及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如果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各地环保税的征收标准和方法有所不同,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