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环保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等于污染当量数乘以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等于污染当量数乘以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
等于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
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确定污染当量数
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等于排放量除以污染当量值。
对于固体废物,污染当量数直接使用排放量。
确定适用税额
适用税额根据具体的污染物种类和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可以在1.2元至12元之间。
计算应纳税额
将每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乘以相应的适用税额,然后求和得到总应纳税额。
示例计算
假设某建筑工程产生如下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4800千克
水污染物排放量:3000千克
固体废物排放量:1000吨
噪声分贝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50分贝
根据上述公式: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
4800千克 / 4 = 1200
水污染物当量数
3000千克 / 1 = 3000
固体废物当量数
1000吨 = 1000000千克
噪声应纳税额
50分贝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000元(假设)
总应纳税额
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 1200 × 1.2 = 1440元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 3000 × 1.4 = 4200元
固体废物应纳税额 = 1000000 × 12 = 12000000元
噪声应纳税额 = 1000元
总应纳税额 = 1440 + 4200 + 12000000 + 1000 = 12054200元
建议
纳税人应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对于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形,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具体适用税额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