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主要处罚措施包括:
责令改正:
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罚款: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停产整治:
如果企业拒不改正,环保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直至其改正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未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议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