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噪音超标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罚如下:
警告与罚款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时的加重处罚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工业噪声超标排放
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行政处罚裁量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对于积极整改并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单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例如,某单位因积极整改并花费13万元进行隔音降噪措施,最终被处以2万元罚款。
民事责任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刑事责任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避免因噪声超标而受到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改正,以免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