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关停企业的补偿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补偿项目
房屋价值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拆迁安置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用途、居住人口等因素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不能主张,除非企业已合法取得生产经营手续。
土地补偿:依据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补偿。
厂房、设备补偿:根据实际价值和折旧情况确定。
搬迁费:为搬迁产生的费用提供补偿。
补偿标准
员工补偿: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
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补偿程序
评估机构评估: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协商确定: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方式和金额。
其他考虑
如果企业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关闭,且不具备拆迁情形,可参照征收拆迁标准争取补偿。
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因政府淘汰落后产能、不能转产升级的企业,可能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补偿时,应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是否具备合法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存在欠缴社保等情形。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具体补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企业及时咨询当地环保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