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减免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减免情形及计算方法如下:
减税条件
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计算标准
环境保护税实行定额税,即根据污染当量数乘以适用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浓度值需满足以下条件: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浓度小时均值再平均后的月浓度值,或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平均值。
其他免税情形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且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建议:
纳税人在计算环保税减免时,应首先确认自身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是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计算方法确定减征比例。同时,需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监测数据,以备税务机关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