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的环保不合格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罚款金额:
大气污染行为
对施工时未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的,运送砂石、渣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未采取篷盖、密闭等有效防尘措施的,未对施工工地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41条之规定,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水污染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评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一般环保违法行为
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罚款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也不得超过50万元。
建议
工地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避免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应尽快整改,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加强对环保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