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作假罚款标准如下:
未批先建并拒不执行: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0-15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
环评严重质量问题:
对建设单位处50万-200万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20万的罚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阻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
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
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处罚幅度为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这些罚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对环保作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