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环保手续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罚如下:
警告和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或个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罚款金额通常在人民币500元至50万元之间。
责令停止建设
若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擅自开工建设,将被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处罚
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已投入生产的企业,除了面临罚款外,还可能面临被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此外,若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条进行处罚,而不是叠加处罚。
逾期不交罚款的加罚
当事人逾期不交环保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拒不执行处罚的后果
若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环保处罚决定,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执行、信用记录受损甚至刑事责任追究。
建议
企业应尽早完善环保手续,避免因违法行为而遭受重罚。对于已经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