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如下: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4.8元,对当量值排前3位的大气污染物征收。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5.6元,对当量值排前5位的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当量值排前3位的其他类水污染物征收。
固体废物:
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1000元。
噪声:
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11200元。
这些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议:
企业应仔细了解各类污染物的具体税额标准,确保合规排放。
可以考虑对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前几类污染物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以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