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环保罚款的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罚款案例和标准:

一般情况

罚款金额通常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具体金额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

特定违法行为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罚款金额为5万元。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罚款金额为32万元。

擅自修改环评内容,增加可接收汽车项目,相应污染物处理设施却未加强,罚款金额为5万元,同时对环评弄虚作假的直接负责人员罚款3.25万元。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罚款金额为10万元。

未按规定集中收集处理粉尘,罚款金额为4.88万元。

轻微违法行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

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罚款案例和标准表明,环保罚款的金额不仅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还受到具体法律法规的约束。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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