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环保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保护原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
环境经济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原则。
环境保护要求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用中认真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具体环境保护措施
粉尘控制:
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设置专人清运道路垃圾,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清扫时做到先洒水,润湿后铲除清扫,将垃圾袋装后及时处理清运,防止粉尘飞扬。
施工现场搅拌机械四周应设置防尘棚,并在搅拌机上安设喷淋设备,以防止粉尘飞扬污染环境。
水污染控制:
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雨水管网。
施工现场设沉淀池,将废水经过沉淀后排指定污水管线。尤其是泥浆用定点沉淀后,再用编织袋运出场外堆放。
厕所旁设化粪池和二级沉淀池,并定期请环卫部门进展粪便抽排。
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统一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线,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加强对现场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管理,对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库房进展防渗漏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噪声控制:
尽量减少建设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
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和工具,如使用消声器、穿微孔板消声器等。
生态保护措施:
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
其他要求
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选线、布局应当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应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措施。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同时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