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保税的征收方法如下:
纳税人
环保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征税对象
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四类。
税额标准
河北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其他污染物全省执行统一标准。
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和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档税额标准:
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9.6元/当量
水中的主要污染物:11.2元/当量
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定州市、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二档税额标准:
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6元/当量
水中的主要污染物:7元/当量
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唐山等8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三档税额标准。
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保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保税。
对于改进生产工艺流程、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可按20%~100%的比例核减污染物排放量。
对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以充分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
征收管理
需要财务、环保、设备、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形成一套合理的工作流程,才能更好完成环保税的核算申报工作。
尤其是像防腐工程、土石方作业等企业,有较多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排污行为,仍需要按次申报,这需要多部门联合才能保证环保税足额申报、足额纳税。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