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建立环保台账的处罚措施如下: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违反条例规定,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或台账记录不完整、弄虚作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排污单位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违反条例规定,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没有固废台账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建议
企业应重视环保台账的建立和记录工作,确保台账内容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对于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企业仍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