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罚款的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罚款金额为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若逾期不改正,罚款金额将增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阻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拒绝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
罚款金额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拘留处罚,拘留时间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情节较轻的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验先投”或在验收中弄虚作假
罚款金额为20万元至100万元。
若逾期不改正,罚款金额将增至100万元至200万元。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其他环保违法行为
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罚款,并严格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