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环保行为清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企业自查
企业首先需要自查是否满足环保正面清单的条件。
提交申请
自查合格后,企业每季度可以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或者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
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其是否符合正面清单的要求。
公示
将正面清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意见。
公布与备案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清单,并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纳入管理系统。
此外,填写环保记录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定填写的记录表种类,并按照规定填写每个部分的内容,确保准确、真实、可靠。
记录和评估不同时间段内企业的环境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
保证环保记录表的存档和交换的机密性,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客观真实的环境保护状况。
在填写环保行为清单时,具体可以参照以下结构: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填写排放口的编号和名称,或者直接填写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列出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
环境保护措施:描述企业采取的具体环保措施,如集气罩、净化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
执行标准:列出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环保行为清单的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并有效反映企业的环保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