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收减免的计算方法如下:
确定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 =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则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如果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则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申报与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应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法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具体计算时应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