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企业或个人需要办理环保情况证明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基本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与“三同时”验收批复复印件。若生产工艺复杂、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则需提供完整的环评报告文件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近期(六个月)的环境监测报告。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环保局。
环保局受理与核查
环保局在接到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会进行资料完整性的核查。资料不完整的企业将不予接受申请。
对于已接受申请的企业,环保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和部门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核查工作。
审批与出具环保证明
核查结束后,环保局根据核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环保证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环保局会说明原因,企业整改完成后可重新申请。
对于情况清楚、无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企业,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即时出具环保情况证明。
简化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如企业无环境违法记录或环评文件为登记表,环保局可即时出具环保情况证明,无需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
建议:
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环保局的核查。
对于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并按照环保局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