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碎塑料环保的处罚,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可能的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特定情形的,如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相关处罚
破坏环保设施,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
企业和个人在处理破碎塑料时,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于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采用环保材料等方式,减少破碎塑料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