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办的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乡镇环保办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拟定环保计划和规划
乡镇环保办需拟定镇环境保护计划,审核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镇内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落实环保目标责任
负责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确保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做好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保证水源地不受污染。
巡查和执法
搞好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十五土(小)企业,积极向镇领导和区环保局汇报,杜绝其死灰复燃。同时,协助做好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对突发重大污染事故要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项目管理和申报
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项目材料的编制、填写与申报,以及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协助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
负责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宣传教育
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环境监测
配备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乡镇环境污染状况和趋势,对污染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成因,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途径。
资金筹措和管理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争取各种环保资金的筹措,并加强对环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环保资金能够精准用于环保工作中。
应急处置
对突发重大污染事故要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多方联动
乡镇环保办需要与相关部门、企业、村居等各方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环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通过以上措施,乡镇环保办可以全面履行其职责,推动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