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大气污染物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 污染物的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税率:每污染当量1.2-12元
优惠政策:
浓度值低于标准排放量30%的,享受25%的优惠,即按照实际的75%征收环保税。
浓度值低于标准50%的,减半征收,即按照实际的50%征收。
水污染物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 污染物的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税率:具体适用税额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特殊情况:
安装了污染物自动检测设备的企业,可以提供具体的监测数据,按全自动数据监测计算。
未安装全自动监测设备的,按检测机构提供的数据监测计算。
当月无数据监测的,可沿用近期一次的数据监测。
不具有检测标准的,依照国务院或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发布的排放指数或原材料衡算方式计算。
固体废物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产生量 - 综合利用量 - 贮存或者处置量) × 适用税额
噪声污染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建议
企业应确保安装符合要求的污染物监测设备,以便准确计算污染当量数和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不确定如何计算污染当量数或适用税额的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