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环保监查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情形
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可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定情形
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可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严重情形
若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可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及其他法律
若拒绝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需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拒绝环保监查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责令改正,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