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施工费的提取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方法:
按工期支付
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按施工进度支付
安全生产费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按验收情况支付
供水与排污设施费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支付。
按比例计取
参考湖南省的规定,施工环保费可以按临时设施费的10%~20%计取。
按费率计算
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X环境保护费费率。
建议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当地相关文件要求,选择合适的提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