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信息的填报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准备申报材料
申请资金请示:所有上报项目编制一个文件。
汇总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地址、性质、建设单位、环评报告书编号、批准日期、建设规模及内容、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及投资、环保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单位、验收监测报告提交日期、验收意见、审批部门意见等。
下级部门请示和申报书: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附可研报告。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填写申报表格
准确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处理设施等。
填写环保登记表时,要详细描述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设施和设备等,并列出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及其排放量,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填报内容须经法人审阅后签字认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提交申报材料
将填好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分别报省环保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处。
排污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提交排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审核和审批
各州市环保局(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照清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后上报省环保局。
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注意事项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避免虚假填报和误判。
填报过程中如遇到政策及业务问题,可以拨打提示栏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填报的环保专项信息将作为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您顺利完成环保专项信息的填报工作。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