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编制项目文件
向当地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文件。
环境评估
选定环评机构并签订合约。
环保机构到场测评,对周边居民或单位进行入户调查。
环评机构取回入户调查表,并到周边居民及单位进行入户调查。
提交申请
向当地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如名称核准书、法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产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量等。
审批流程
环保局受理申请后,进行实地考察,出具环评报告,审验合格后办理环保批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规划、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
审批时限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批复。
审批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审批流程图
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企业应参照名录执行环评流程。
审批费用
环保审批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常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企业需自行承担委托有资质单位(或个人)编制环评报告的成本。
其他注意事项
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及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提交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应阶段资料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各种表格必须填写清楚,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请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