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假环保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轻微情形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时的处罚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

环保数据造假的处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虚报排污情况者,相关责任人将被拘留,轻则5天至10天,重则10天至15天。环评机构等造假数据、编假报告的,除了受到罚款外,还需为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刑事责任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其他处罚

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环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虚假环保行为而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