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
其中,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养老保险费用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并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以下是具体的政策要点:**政策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缴费情况** :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支付标准** :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支付养老保险费用。**申请程序** :缴费后,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政策有效期** :该政策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39年12月31日。请注意,各地的具体申领程序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社保局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