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工资(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办公费用(如办公设备的购置费、租赁费等);- 培训费用;- 差旅费用;- 印刷费用;- 注册登记费用;- 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开办费的具体数额取决于企业的规模、性质以及所在地区的税收、服务费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办费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开办费不包括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取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也有所变化,不再作为资产处理,而是直接费用化,并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