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以下是有关2025年津贴的详细内容:**政策发布**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津贴对象**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津贴标准与支付** :- 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病残津贴月标准与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果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 :- 领取病残津贴的待遇领取地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政策目的** :- 为因健康问题无法继续工作的人群提供保障。-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过去政策** :- 过去,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例如男性在50周岁时申请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但新政策规定,不再设年龄和人群限制,只要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即可申请。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参保人员提供更为稳定的生活保障,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