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山东省济宁市的产假规定如下:**基本产假**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额外产假**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流产假**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陪产假** :- 男方的陪产假为7天。**工资和福利待遇** :- 产假和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应受到任何影响,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育儿假** :- 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这些规定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的产假和陪产假,建议您在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