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企业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 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 个体工商户在成立后一般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并且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超过120万但不超过450万的核定征收个体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3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实扣基础上再加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税前摊销。- 社保方面: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 六税两费: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2023-2027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2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设备器具扣除:2018-2027年,新购单位价值不超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残保金减免:2020-2027年,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缴纳残保金比例不同,员工人数30人及以下企业免征残保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2019-2024年,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地方收入部分各省在50%幅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方面** :-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持续优化: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已开始,纳税人需在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扣除内容进行确认或修改。**税收征管加强** :- 随着金税四期2025年的全面启动,税务监管将更加严格和精准。企业和个人的税务合规性要求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纳税人信息的全面收集和分析,能够更及时、准确地发现税务风险和违规行为。**支持特定行业与领域** :- 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可能会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资源向这些领域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税基调整趋势** :- 如经合组织《税收政策改革》所述,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如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以减轻育儿成本,鼓励生育,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