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基地的用地性质主要是 农业用地。根据《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的规定,养殖用地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因此不需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此外,养殖基地也属于生产设施用地,需要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和审批流程,包括通过规划局的审批、环保局的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养殖证的申请,以及工商登记等。
具体到养殖基地的用地类型,它包括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这些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由于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养殖业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如果确需使用,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且应纳入县级政府的年度“进出平衡”方案。
综上所述,养殖基地作为农业用地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养殖动物,其用地性质和管理需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